发改委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实行价格行政处罚的文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我们制作了《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以下:1、《示范文本》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作价格行政处罚文书起示范和参考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对《示范文本》进行适当删减或增补。2、《示范文本》不再包括行政复议类白癜风怎样才能治好文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复议,应当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实行。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收费行动,适用本《示范文本》。4、《示范文本》中的《查询银行账户函》、《查封(扣押)决定书》、《消除查封(扣押)决定书》、《中断调查决定书》、《恢复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等6项文书,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展开价格垄断案件调查时使用的文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究案件时,不使用该类文书。5、《示范文本》不含价格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进程中构成的内部工作流程性文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自主决定立案、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讨论记录、结案、销案等内部工作流程的文书情势和内容。6、《示范文本》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的通知》(计价检[2001]1797号)同时废除。2013年7月1日前立案,延续到7月1日仍未结案(销案)的案件,可以继续按原计价检[2001]1797号文件实行。附件: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略)国家发展改革委白癜风哪治得好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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